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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「漫遊四季山林之美」攝影比賽

東勢林區管理處轄屬國家森林遊樂區攝影比賽活動簡章
 

活動目的:東勢林區管理處轄屬大雪山、八仙山、武陵、合歡山國家森林遊樂區蘊藏許多秘境及瞬息萬變的美景,透過相機的觀景窗記錄美麗動人的一刻。期望透過此活動提升民眾對山林生態環境的關注、促進對森林生態美學的體驗,也讓民眾親自感受國家森林遊樂區自然、人文藝術之美,充分帶領民眾親近「臺灣中區國家森林遊樂區之美」。

參賽對象:凡喜愛攝影,不分國內外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。

攝影主題:本處轄屬大雪山、八仙山、合歡山、武陵等國家森林遊樂區,園區內之人文歷史、自然景觀及動植物等主題。

主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

收件期限:自107年7月15日至108年6月30日止

收件地址:台中市西屯區四川路102號-2018「漫遊四季山林之美」攝影比賽耘釀事業有限公司收,聯絡電話:(04)35051256 耘釀事業有限公司收。

報名須知:報名須含實體照片1張、報名表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(附件1),於收件期限內郵寄(以郵戳寄件日紀錄為憑)或專人送達(須於上班時間內)至收件單位。

比賽規定:

  1. 實體照片:請沖洗或輸出長邊12吋(短邊不限)全放之照片,參賽作品彩色或黑白不限,每人限報名8張。參賽作品檔案規格需為有效畫素2,025萬畫素以上,檔案大小5MB以上(色彩:RGB,檔案格式:JPG),解析度須達300dpi,俟確認獲獎後再行寄送電子檔案,經審核不符規定即取消獲獎資格。

  2.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(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),作品著作權有爭議、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;不可裝裱、護貝、格放、合成、插點放大、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,負片、拷貝片、連作、翻攝或不符規格作品將不予評審。

  3.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與規格,未符規定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。

  4. 凡參賽者不得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、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;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,追回獎金、獎座或獎狀。

  5.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,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
  6. 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及印章(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)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。

  7. 前三名之得獎作品,不得重覆為同一人,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,獎項得從缺。

  8.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、抄襲、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,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遞補。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  9.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,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,自由使用複製品。

  10. 評審方式:由東勢林區管理處、生態保育專家學者及具攝影專長學者數名,組成評審委員會(內聘3人、外聘4人,合計7人)進行評審,評審委員名單經本處同意。
    評審標準:
    主題內容:40% 依參賽作品名稱、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。
    視覺創意:40% 攝影構圖的表現,包括攝影技巧、光線、取景等。
    其  他:20% 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、創意的表現手法等。

    比賽獎勵:

    4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20,000元,獎狀1紙。每個遊樂區1名。
    8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10,000元,獎狀1紙。每個遊樂區2名。
    12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5,000元,獎狀1紙。每個遊樂區3名。
    12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3,000元,獎狀1紙。每個遊樂區3名。
    24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1,000元,獎狀1紙。每個遊樂區6名。

下載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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